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行為,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于4月12日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并自5月1日起實施。
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上交所共收到市場各方反饋意見80余份??傮w來看,市場各方高度認可出臺《指引》的積極意義,普遍認為《指引》將有助于推動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投資者信心。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議,經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采納,主要包括進一步理順披露框架、增加議題索引表和財務影響定量披露豁免條款等。此外,為了更好服務上市公司了解規則、使用規則,上交所近期開展了《指引》的適應性評估工作,一對一聽取首批根據《指引》規定應當披露報告的上市公司意見建議,分門別類整理公司反饋的實際問題,針對性完善《指引》相關內容并在后續工作中做出相應安排。
《指引》正式發布稿共6章63條。規則實施方面,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對于具有財務重要性的議題,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21個議題,并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置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將重點做好市場培訓、政策咨詢和實施服務,適時出臺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理解規則要求和編制報告提供具體幫助。同時,協同做好評級評價、指數開發和投資等配套工作,不斷提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上市公司群體的市場認可度和估值水平,推動形成正向激勵的市場環境。此外,上交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范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