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滬深港通機制,保證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基于主場原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將分別對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進行調整。調整后主要安排如下:
滬深股通方面,當日額度余額大于或等于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于30%時,實時公布額度余額。每日收市后披露滬深股通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包括ETF)及其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數據的匯總情況。每季度第5個滬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單只證券滬深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及各香港結算參與者持有數量。
港股通方面,當日額度余額大于或等于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于30%時,實時公布額度余額。交易期間公布買入賣出成交金額及成交總額。每日收市后披露當日買入成交金額及筆數,賣出成交金額及筆數,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包括ETF)名單及其買入成交金額、賣出成交金額、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收市后數據的匯總情況。每日收市后披露單只證券港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滬深港交易所就上述交易信息披露安排進行分工,分別在各自官方網站上披露。為給市場預留充足的調試和過渡時間,確保市場各方參與者準備充分,本次調整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港交所完成對滬深股通盤中實時交易信息的調整,預計一個月后實施;第二階段,滬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調整,預計第一階段完成三個月后實施。
滬深港通推出以來,滬深港交易所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精誠合作,積極推動取消總額度限制、擴大每日額度、豐富標的品種范圍、優化交易日歷等系列優化舉措落地實施,促進兩地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下一步,三所將繼續密切合作,推動更多標的品種和交易方式納入滬深港通,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統籌開放與安全,穩步擴大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以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滬深交易所就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答記者問
2024年4月12日,滬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為進一步解讀具體安排,滬深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介紹此次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滬深港通推出近10年來,雙方根據市場發展情況,持續優化完善投資額度、標的范圍、交易日歷等機制安排,積極促進兩地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交易信息披露機制作為滬深港通機制安排的重要一環,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完善。
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安排,最初是為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資者交易額度使用情況,但其披露頻率和內容與A股市場信息披露的一般習慣不同,也不同于國際主流市場的普遍做法。從國際實踐來看,歐美等主流市場均不在盤中實時披露某一特定類別投資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機制上,對國內投資者與國際投資者做出差異化安排。為維護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與市場發展的適配性,保障投資者獲取信息的公平性,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滬深港三所依據主場原則,即相關交易活動應遵守交易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等,并綜合考慮兩地市場投資者結構特點和信息披露慣例等,對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進行調整。
二、問:請介紹此次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調整的具體內容。
答:滬深港交易所分別在各自官方網站披露滬深港通交易信息,主要調整安排如下:
滬深股通方面,一是港交所調整交易信息實時披露安排,不再披露滬深股通實時買入交易金額、賣出交易金額和交易總額;滬深股通當日額度余額大于或等于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于30%時,實時公布額度余額。二是滬深港交易所將盤后披露安排調整為:每日收市后披露滬深股通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及其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數據的匯總情況。每季度第5個滬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單只證券滬深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三是港交所對香港結算參與者持有數量等信息進行適應性調整。
港股通方面,一是滬深交易所調整交易信息實時披露安排,港股通當日額度余額大于或等于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于30%時,實時公布額度余額。二是滬深交易所將盤后披露安排調整為:每日收市后披露當日買入成交金額及筆數,賣出成交金額及筆數,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及其買入成交金額、賣出成交金額、成交總額,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數據的匯總情況;每日收市后披露單只證券港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港交所港股通信息披露安排保持不變。
三、問:請介紹此次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調整的實施安排。
答:為給市場預留充足的技術調試和準備時間,本次調整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港交所調整對滬深股通盤中交易信息的實時披露,預計一個月后實施;第二階段,滬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調整,預計第一階段完成三個月后實施。
四、問:請介紹后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的主要考慮。
答:滬深港通開通以來,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滬深港交易所和相關各方緊密協作,不斷完善互聯互通制度規則,統籌推進互聯互通機制優化,取消總額度限制、擴大每日額度、擴充標的品種和證券范圍、引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和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優化交易日歷等一系列優化舉措相繼落實落地。截至2024年3月底,滬深股通股票占A股市場市值比重超九成,港股通股票占聯交所主板市場市值比重超八成,滬深港通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窗口,為兩地資本市場改革穩定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統籌開放與安全,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滬深交易所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兩地證監會統籌部署,推動更多標的品種和交易方式納入滬深港通,進一步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助力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